根据《中共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委员会关于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》(鄂经院党发[2020]10号),为进一步明确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和碳排放权交易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的具体事项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,更好地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,特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学院重大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:
1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落实和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学校重大决定的实施和执行,学校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;
2、学院发展定位、指导思想、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办学方向的确定;
3、学院年度工作计划、年度工作总结,以及向上级部门的重要工作请示;
4、学院学科调整,专业或方向设置,办学规模及年度招生计划制定,教学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审定;
5、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、聘期考核方案及组织,各类奖励、评优、荣誉称号等的评选等;
6、学院内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、废除和修订等;
7、学院党风廉政建设、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;
8、学院有关师生思想政治工作、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;
9、学院重大责任事故、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安全稳定问题;
10、其他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。
二、学院重要人事任免的具体内容包括:
1、学院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,学院系主任、教学督导的任免;
2、学院学术委员、教学工作委员会、教代会等机构成员的推荐和提名;
3、学院各类高层次人才、特聘教授、兼职教授的聘用,专任教师的引进和调离。
三、学院重大项目安排的具体内容包括:
1、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、国际合作办学;
2、国家和省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、重点学科优势平台、重点实验室等项目
立项;
3、其他临时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。
四、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内容包括:
1、学院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的制定和调整;
2、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调整;
3、捐赠资金的使用;
4、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较大额度资金的使用。
五、本细则所涉及的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要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,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策。
六、实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回避制度。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,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,参与决策者或列席人员应回避。
七、实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。除涉密事项外,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。在未批准公开前,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过程。
八、实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。个人对集体做出决策后仍有不同意见的,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,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决定,集体决策必须明确落实到责任人,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登记,学院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检查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进行重大调整时,应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,并按新的决策执行。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。
九、实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责任追究制度。凡属下列情况给学院和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,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分别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(一)违反本办法规定,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;
(二)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;
(三)除紧急情况外,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、事后不通报的;
(四)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;
(五)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,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;
(六)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重大失误的。
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产生的失误,由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,其中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负第一责任人责任,分管院领导负分管责任。
十、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。